- 曹益铭
- 杨律师:
我于2001年11月18日进入某公司当推销员,并办房产单保,但未签合同,由于业绩突出,后当主管、经理等。并于2003年1月1日与公司签了一年合同,但于2004年1月1日未续签合同。由于公司条件柯刻,于2004年3月12日离开了公司,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去退单保,于2004年11月5日退单保时才知道公司未给我买社会保险。
请问杨律师:针对公司未买保险之事,我用什么途径去追回我的保险金?起算保险金的时间是从什么时侯算起?怎么算?另外如果用法律途径,我是否过了追讨时效?
谢谢!
- 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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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尽快提请仲裁。
- 200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