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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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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雨
律师,您好,我是2006年12月11日来到公司的,试用期是3个月。目前已经转正过了。但是现在我有一个更好的工作机会,想离开公司,我当初只和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没有签署其他任何协议,不知道会不会有所违反什么法规。还有,期间我参加了几次培训,但没有其他的附加协议,不知道会不会承担经济纠纷。
另外,这样,对我以后的发展会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啊?毕竟,在这个行业中,圈子太小了。谢谢您
2007年04月02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至于影响看你是因为什么原因辞职的。
2007年04月04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