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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金

[已解答]
2人同问
黄惠元
史律师:
您好!
我是2004年10月离开先前的公司,公司未发完全部工资,其中扣了部分竞业金,具体内容如下。现在是2005年7月,原来的公司也已经调查了本人现在的工作情况,未违反《商业秘密保密合同》,但仍旧未发应得的工资。原公司说公司政策有改变,这比钱改到3年后才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怎样做才能要回本应属于我的工资?多谢!
(注:公司所谓的竞业金其实是从我们原有的工资中扣出来的,并不是公司额外补偿给我们的。)

先生/小姐:
为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公司应予支付给你的第 月竞业限制补偿金 元,在你不违反《商业秘密保密合同》的情况下,推迟到你本人辞职6个月后第一周内按102%标准支付。
XXXXXXXX公司

公司在鹤山市,当地劳动局根本不理,我该怎办?当初签定的劳工合同并没有提到这竞业金的问题。
2005年07月27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竞业补偿应当另行支付,不得扣除工资,而且应当依约定支付,建议立即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必须受理,如不受理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2013年04月12日
问题标签: 工资 补偿金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