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伍明
- 我在X公司上班3年了,前两年合同于2004年12月到期后,公司在新合同后增加了保密及竟业禁止协议引起争议,最终在公司以缓发工资威胁下于2005年2月签了新合同(2年)和保密及竟业禁止协议并交了8000元的职业风险金。今年9月离职,合同规定赔偿2个工资,请问是按合同500元还是按实际3000元(合同工资500+各种补助+保密金400元+竟业禁止补偿金400)来计算??
社保按500元工资标准来买的合吗???
保密及竟业禁止协议合法吗??
我如在1年内到同类公司上班须交违约金2万及赔偿已支付竟业禁止补偿金2月到8月2400元的十倍24000元,合理吗???
职业风险金怎么才能退回??
谢谢
- 200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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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应依你的实际工资为准。
社会保险与应以实际工资为准。
赔偿额过高,不太合理。
- 200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