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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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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闷
律师您好!我在南京一家星级酒店担任收银工作,大概三个月前的一天,有两位住店客人来退房,(他们是一起的,老板和秘书)但那位老板说不是他们自己结帐,同时我们也在客人的帐夹里找到他所说的会来结帐的人的承诺付款书,上面有签字,于是,住店客人留下两样东西让转交给来结帐的人便走了.但是事情后来变得很复杂,我们多方联系本来应该来结帐的人,但他是一拖再拖,最后甚至不理睬了,没办法,我们只好又联系住店客人,他也是托辞不是他结帐不肯结,在我们无数次的电话催促下,那位老板的秘书终于答应把钱汇到我们酒店的银行帐户上,几天后在我们的要求下把汇款凭证传真了一份过来,但是两个星期过去了,我们根本没收到那笔钱,我们现在怀疑他们只是做了张假凭证,但是又无法查实.我们现在手上只有客人的消费帐单,那位秘书签过字的洗衣单,还有住店人(那位老板)留下的东西,我想问的是我们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让住店人来结帐?
2005年09月03日
杨东升
有,提起民事诉讼
2005年09月05日
问题标签: 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