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雪梅
- 杨律师好!
我公司一退职人员,其55年3月参加工作,66年被强行送回家,理由是他看反动小说,听反动音乐。后于87年11月予以纠正,根据他本人的要求,将其子安排到我公司做临时工,给他1000元住房补贴,对他按退职处理,每月发退职生活费及其他副食补贴。(他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他、其家属和我公司在此问题上有共识,未进行鉴定。)我公司认定的其工龄为11年,现其家属认为他的工龄应为32年。请问,他家属的要求合理吗?
- 2002年01月25日
-
-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在这方面也没有深入研究和经验。
- 2002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