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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雇员工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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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昕
你好, 我朋友在中山一间的印花厂做跟单,底薪为1000元,于2005年10月18号入厂,于2006年3月23号因出货时间不准时被老板不合理解雇(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由于答应客户的货期,主管台长预计可以完成,但到预计的时间无法完成,已提前知会主管,并且只有唯一个人会做,难度高加班加点都无法完成,我朋友的工资连加班费并扣款500元共收到1304元,其中扣款500元,公司只说工厂的大货出错等问题跟单都有责任为由。请问被解雇员工的补偿有哪些?被解雇员工做错事是否最多只可扣工资的20%的赔偿金给公司?被解雇人是否可以得到三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烦请律师能抽空回复我的信,万分感谢!
2006年04月11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0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