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受骗的人
- 杨律师,您好,很高兴有一个可以和你交流的空间,我今年硕士毕业到一家国企工作,公司开始和我们每人口头承诺4500元的工资,而这么久以来,每月2200,扣户口押金,每月难以维持生计,本科生到手的扣去房租,交通费只有200.户口押金说转正还,又说半年还,现在成了三年合同期满还(共3000元).想离开,又怕户口是否打回,还担心一年一万的违约金
- 200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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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
杨律师:
我今年4月份从河北来北京打工,到一家汽车装饰中心工作时,老板把我的身份证收走,并且扣发我
第一个月的工资600元作为抵押,讲好在离开汽车装饰中心时还给我,我想问问老板这样作合法吗?
张潇峰
小张:
在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中确有少数违法乱纪分子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
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不易于管理和索赔,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在雇佣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时采取了一
些过激的作法,如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等,这样作都是不合法的;更有甚者,一
些犯罪分子利用务工人员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幺幺,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1994年3月4日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
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
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原劳动部办公厅
在《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年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
复函》中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参照执行上述规定”。故此,你可以要求老板返还居民
身份证和第一月工资600圆,如果老板不予配合,你可向汽车装饰中心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区、县劳
动局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协助解决。(北京人才市场报)
- 200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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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毕业生分配就业中特有的劳动法律事项
目前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在即,学子们在努力寻找最为优越、最能发挥自身才能的工作单位,在找到
合适的工作单位后需要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书,这时毕业生需要了解和注意一些大专院校
毕业生分配中的特有劳动法律事项,尽量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目前很多企业单位包括北京市的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在接收毕业生时与毕业生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
书》来代替《劳动合同》,在《协议书》中只规定毕业生定期服务的义务和违反约定时赔偿,而不提用
人的单位提供的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在《劳动合同》必备的约束用人单位的条款,其用意
非常明显,就是要达到既不与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又要通过高额的违约赔偿限制毕业生的辞职;用
人单位要求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的依据是1989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
度改革方案》第14条“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服务期一般为五年,随着人事、劳动制度的
改革,具体服务年限和办法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该《方案》中关于“定期服
务制度”仅有的这一条款并没有规定毕业生违反定期服务赔偿责任;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劳动法》以
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员工劳动关系应当由《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来调整,教育部颁布的
《方案》本身法律效力很低,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时与企业签定的应当是《劳动合同》,而不应是《毕业
生服务期协议书》。
毕业生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可以应用人单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
但毕业生无论到企业、国家机关还是到事业单位工作,无论是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
合同》,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一般不应当超过毕业生年工资;毕业生在就业时处于
弱者的地位,在约定赔偿责任限制上学校有责任综合协调,保护毕业生的辞职权利的行使,不使毕业生
的权利与义务根本失衡,切实保证毕业生以后自由择业权利。
北京市的部分用人单位包括一些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了保证毕业生在本单位长期工作,还在
《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外地生源进京安置
费,有的甚至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将毕业生的户籍转回毕业生原籍或者是学校所在地。首先,北京市人民
政府1999年就停止征收城市容纳费,目前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也不需要交纳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存
在所谓“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其次,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公安部门依据国家和北京市
政府的法律、法规管理户籍,户籍的转入转出不是也不应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能通过《毕业生服务期
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来约定的,事实上北京市公安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要求将员工户籍转回原籍的
一概不受理,也还没有员工辞职就将其户籍转回原籍贯的先例;所以毕业生在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
书》或者《劳动合同》时注意不应当有“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和“户籍”条款。(精品购物指南)
- 200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