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兴华
- 我在一个公司做了3个月零3天,被公司解雇了,在面试时,经理说:"试用期为2个月,过了两个月还能继续留下来就是说明你过试用期了."当时没有人在场.现在这个经理失口否认说:"当时说的是2-3个月为试用期."因而不能算是正式员工说不给补偿金,这样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呢?这个公司在第3个月低参展博览会,把我们利用完了就甩了,马上就10.1长假了.
- 200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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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有无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那么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证明试用期的时间.
- 200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