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靳瑞才
- 您好,我于四月离职去了家新公司,干了13天(中间五一加周末休息了6天),然后辞职,请问我那7天的工资能要回来吗? 在来到家新单位后,工作了一个月,等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和老板谈好的试用期待遇差一千,我去找他,他说我还没干活,等我转正后一起补给我。上面那两份工作都没有签试用合同,如果我现在离职,有什么办法把第二份工作的工资全部要回来?
- 201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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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您好!
工资为劳动报酬所得,您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即有义务向您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尽管您离职,仍有权要求公司向您支付7天的劳动报酬。
工资应当及时支付,转正后再补涉嫌拖欠工资。您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及时支付。
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起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须每月向您支付两倍工资。
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201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