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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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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酸
本人是某商场的厂销员,是某公司的员工,但工作上仍属商场管理的.
本人于2004年1月10日入职到某公司,入职时该公司只跟我签了一份试用合同,刚做了几天,就收到了公司的一份通知书,大概内容是:"凡工作不满8个月的员工辞职要扣300元的管理费"(进入商场的公司都必须交纳管理费).本人工作了一个月,公司要求我签正式合同,被我拒绝了,因为我不满意公司的福利待遇,我决定辞职,公司却以商场的名义要扣我300元的管理费,这样合法吗?
另外,商场在春节其间搞了一个有奖活动,凡达到目标的厂家,厂销员每人都可以那到奖金,活动结束后,我厂家达到目标,每人都可以都拿到那奖金,后来奖金发下来,我的同事们想私吞我的奖金,后来见歼计不能得逞,就把我的奖金上缴公司处理,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本人是2004年1月10日入职正式上班,2004年2月14递交辞职书,2004年2月20日公司正式批准我的辞职.
2004年03月0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单位的作法是不合法的
2004年03月03日
问题标签: 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