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雨
- 律师,您好,我是2006年12月11日来到公司的,试用期是3个月。目前已经转正过了。但是现在我有一个更高的工作机会,想离开公司,我当初只和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没有签署其他任何协议,不知道会不会有所违反什么法规。还有,期间我参加了几次培训,但没有其他的附加协议,不知道会不会承担经济纠纷。
另外,这样,对我以后的发展会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啊?毕竟,在这个行业中,圈子太小了。谢谢您
- 2007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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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需按你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否则,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
- 2007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