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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我们辞职应交这6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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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我是应届毕业生,于2004年到青岛一家私企工作,刚去单位不久,由于要办户口单位收走了我们的毕业证件,而且还要我们签了一份合同,主要意思是单位对我们进行培训培训后如果工作一年辞职则给单位6000元培训费,工作两年则交80%,7月来到单位我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由于近年效益不好,单位无理地辞掉了几个新员工,由于单位给我们的待遇远没有承诺的好,而且给我们的工资也不符承诺,在近两个月的试用期期间,第一个星期我们进行军训,而后则给单位草地拔草1 个月(我是学园林的)现在我们才进入正式岗位,我们好多人都感觉被骗了所以要辞职,而单位要我们拿6000元培训费才给我们毕业证件,请问在试用期期间我们现在辞职是否要给单位这6000元呢,单位不给我们证件我们该怎么办呢?
2004年09月14日
gcl600772
单位扣留证件的行为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不用担心,在试用期内立刻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
2004年09月1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到当地劳动局投诉即可
2004年09月14日
问题标签: 工资 户口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