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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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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单位安装摄像头监视员工的行为规范以及在电话上安装录音检查员工接听客户电话是否规范?是否满足了客户的需求?如果行为不规范就要罚演练几个小时,接听电话不规范就会罚钱。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时间以外不得随意外出,每天下班都要有摄像头监控下保安查包。每天工作至少十二小时却要必须扣除一小时吃饭时间、再扣一小时学习培训时间(即使没有学习培训)不算加班。合同规定每月月末发放工资,却毫无理由的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这些都算不算违法,我有没有理由要求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这些是否都要拿出证据才有用。
2005年09月12日
林巍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据您介绍案情,依法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规定,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设在劳动局)举报.
2006年10月10日
无垣



我们是红河州工商银行招聘的30多名银行储蓄代办员,早在1986年起,我们就以“银行储蓄所内代办员”的身份先后被招进红河州工商银行工作,入行时我们都是由有关部门审核招聘.入行后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上岗的。并大都具有了大专以上学历。十多年来,我们兢兢业业工作在金融一线,努力钻研业务,多人在业务比赛中荣获“业务能手”称号,有的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服务员,,有的还担任会计主管.所主任的工作......我们是一批思想上进步,业务上合格的储蓄业务骨干。

我们这批代办员大都有十五六年的工龄,工作表现都十分出色。我们为工商银行奉献完了青春,正好35岁左右,打工也基本没单位要的时侯,工行借口“改革”把我们一脚踢出,抛向社会。使得我们无依无靠,连最低生活都得不到保障,象一群没爹没娘的流浪儿,飘荡在现实的社会中,感觉不到社会的温暖,按劳动法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应同工同酬。我们被清退的代办员大多是女职工,我们把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工商银行,而工行却那样冷酷无情地把我们抛弃,我们有一肚子的冤,不断向各有关部门反映.申诉......可是至今我们还是什么保障也没有.下岗几年来我们无人过问,最低生活得不到保障,红河州工商银行这么做,毫无人性!!!从根本上违反了《劳动法》!!!违背了党中央的“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

工商银行改制分流,他们出台的政策与劳动法相悖。“正式职工”买断工龄每年给5.000元,加10.000元的基数.自愿意买断工龄后,都得到了10-万----20万的补偿。而对所谓的“代办员”被强迫逼着走出自己工作了十多年的地方,被迫放弃为之奉献了青春的事业,不管工龄多长,一次性给几仟元钱就打发走人。[十五.六年的工龄“补偿”12个月的工资,每月按442元补给,最多的也只有伍仟多元钱,比我们这效益最差的破产企业补给下岗工人的钱还少] 一直以来,我们干的都是和正式职工一样的工作,得到的报酬不到他们的十分之一。天壤之别的待遇!!! 可怜不???可笑不???我们要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仲裁.一审.终审...抗诉.官司费已远远超出了工行补给的那点点钱,好多人为此负下了债。每次,律师看了我们的案情都有十分的同情,有十分的信心为我们打赢这场官司,可结果都出呼预料,律师都表示无法理解.无能为力。为什么在这片天底下就是有理行不通呢?“国家劳动法”,在我们这就是被无视了,我们多么希望通过我们的呐喊,能引导起社会的关注,能得到世人的同情,能使工商银行的有关领导们良心发现,及时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待遇。

工商银行现在排在了中国十大企业的第4位,这样的一个“强大”的企业,居然费尽心机并花上大笔的金钱去打官司,而对为他们兢兢业业工作了十多年.奉献完了青春的代办员却毫无人性,变态勒索,他们不会脸红吗???有位县支行长曾经私下劝我们放弃和工行“斗”,胳膊扭不过大腿,工行有的是金钱,而你们先摸摸自己口袋里有几文钱.......当初我们不信邪,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结果完全应了那位行长的话,我们不禁要问:工行单方面强行解聘为他们工作了十五六年的员工,一次性给几仟元钱想打发了事,他们这种卑劣的做法合理?合法?天理何在???


200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