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小姐
- 我所在的一家公司是国企转制后的企业,公司2001年转制,现国资仍占30%,另外70%由另一家投资公司持有,此家投资公司为原企业的员工共同出资组建的。政府将其所持股份按归边管理原则,不问经营,只收取固定回报。但不知为何企业还有档案保管权。
我于2002年11月与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今年11月合同期满。上个月我提出辞职,按理说我按合同约定交了违约金,便可于一个月后离职,可是到如今,已一个月了,公司还以没有找到人接手我的工作为由,不帮我将档案转到另一单位(另一单位已同意接收我,且有档案保管权),并且说,要交接工作做好才能帮我办手续。我已经给了一个月时间公司做准备,一个月后他没找到人就不是我不交接的问题了吧?我问那总有个期限,不可能无止境拖,他又说,要找到人接手才行,反正就没有明确答复啥时候帮我办手续。
陈律师,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请在百忙中为我解答,因我是一个孕妇,被这事困扰着,心情很差:
1、 我司还是一家国企吗?他有权扣留我的档案吗?
2、 我按合同约定留了一个月并交了违约金,我的离去没有违法吧?
3、 如果公司不帮我办档案手续,我可以向什么部门寻求帮助呢?
4、 以上行为涉及哪些法律条文?
- 2005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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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你已依约/依法履行了相关手续,你单位无权继续扣你档案.你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2005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