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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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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杨律师?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 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请问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奖金等所有的收入。国家有明确规定吗?注:我在北京一事业单位工作。
2002年08月0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这个问题是个难点和热点问题,不同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有不同的观点。

2002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