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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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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第一个月中旬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定的使用期为三个月。但是一个月过去了到了要过年的时候公司还没有把我的那份合同给我老板的意思也不明确。我大致了解公司情况后决定离开公司。不过我的合同还没有拿回来,不知道以后如果发生什么变故的话。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09年01月16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各持一份,您可以向单位要回你的那一份合同。单位没有把合同发放给你,以后出现纠纷,您可能需要通过别的途径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说工作证、工资卡、证人证言等等。
2009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