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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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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应聘的时候说好试用期一个月做了一段时间老板就跟我签合同说工资要压2个月以后发合同中这样写的基本工资700元,社会保险费400元.后来发工资时候就按照1100元发给我请问这样子做公司合法吗?做了半年公司搬了厂房又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比如说有几次加班加到晚上1点钟,迟到三次公司就可以辞退员工.又说我工作做的不够好.我不得已辞掉了工作,请问我能否象公司要一些补偿
2006年12月08日
我本人是宁波市的。
1970年01月0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加班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