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湘莲
- 陈律师您好!
某单位职工有一套全额集资的单位集资房,(他是03年按800元/平米交钱到他单位,现在只有集资单位的一张收据),2005年竣工的,但因方方面面的原因,至今未拿到房产证,现房主按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卖,本人看好该房的居住环境,想到公证处公证一下一次性付款买下来,请问律师是否有风险?行的话,要注意那些方面的问题?
- 2007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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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一般来说,公证处应该不会给你办公证,因为不符合合法的要件,这其中的原因是房子没有房产证。
当然有一定的风险,第一,这房子将来能否有产权证?如果有,名字也应该先是他的,那么这个房子是否允许他出卖?因为有的单位集资建房的土地属于单位,因此不让出卖,如果房主要卖,单位要回收的。不知他的房子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有什么产权方面的限制;第二,如果房价一直涨,他将来是否会后悔而不同意卖给你?等等,
- 2007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