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小姐
- 吴律师;
你好!我表弟在一家单位干临时工,在休班时因车祸死亡,他的父母都是农民,基本上无生活来源.我想向您寻问几个问题;
1.他单位以不是上班时间为由,不给予任何补助是否合理?
2.认定书下达后,认定他付有主要责任,而对方没有任何责任,不给予他任何赔偿,是否合理?
3.如果不服应如何处理呢?
谢谢您了!!!急盼您的回复!!!
- 200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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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向肇事司机赔偿,主要责任并不代表不负赔偿责任。对交警的处罚认定不服,可复议。对对方不予赔偿的,可向法院起诉。
《道路安全法》76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200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