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
- 杨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程序员,今年4月份来到一家公司上班,当时说好是一个月转正。到了五月底我查工资发现5月份发的还是试月期工资,开始跟公司交涉。公司先是答应给我按时转正,并把5月份所欠的转正工资在本月底也就是6月份发给我。就在公司老总在6.16与我长谈并让我留下之后,仅仅一周时间后公司以我没有通过试用期为由让我走。我当时就提出:给我5,6月份转正工资并给一个月的补偿后我就走。这样公司除了6月份的工资外就应给我1800+1800+6000=9600的补偿。可是公司只答应给2000.我不答应,也没有办辞职手续就离开了公司。请问象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我没有与公司签试用期合同,一个月的转正也只是口头承诺。与公司的交流也没有录音。但是有三个月的事实劳动合同,现在我手里可以证明三个月事实劳动关系的据有:1,工资卡,没有工资条。2,门禁卡,3,展会上的合影。4。坐了三个月公司班车上班。我打算先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不行再上诉之于法律。对了。公司一直没有给员工交房屋公积金,这件事情我应该到哪里反应?对于我讨薪有会有什么样的帮助?能不能帮我咨询一下。本人不胜感激。
- 2006年06月28日
-
- 杨东升
- 你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你要证明是单位要你走的,也就是说是单位辞退你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都解决不了的。
住房公积金问题我建议你不要找了,事实上羊毛都出在羊身上的,明白这个道理是很重要的,律师观点不一定对你也不要骂我的。
- 2006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