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永明
- 我是2002年七月毕业的大学生,八月开始上班,工作后单位没有于我签定劳动合同,在大学生就业协议上也没有写服务年限,只是口头约定见习期一年,一年后转正。现在我想辞职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单位以要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补签劳动合同为理由要我补签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中写有巨额违约金,写明服务期限为五年,早离开一年一万五千元的违约金。单位的这种补签合同的做法合法吗?我辞职办理调档案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一定要补签这份合同吗?
- 200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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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合法的
- 2003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