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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种情况,单位是否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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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
尊敬的杨律师:
我遇到下面两种情况。
一,我从单位调走时,单位把给我较的养老保险金悉数扣除,
二,我是一位硕士生,被南阳某理工学院招聘。在南阳某理工学院工作了5年,单位没有给一分的养老保险金?我在该单位时,学校一直没有给我上编制(这个学校就没有认识自主权,并不是在招聘我时所说的,一位副院长信誓旦旦的说法“两个月内一切都给你们办妥当!”),我的工资是学院内部发的,不是国家发的,我实际上是一个打工者。进校时,它答应免费给一套房子,重新上编制,给养老保险,我要求签订合同,但这学校以种种借口,没有跟我订合同,我个人也因为起它原因,没有及时离开这个骗子学校。
我现在想走。我有权利要求养老保险吗?
三。就在南阳某理工学院,现在,我要离开,它却扣押我自己全额集资的有产权的房屋(学校迟迟不给发房产证),钱是交到学校财务处的,它不给我退房子。请问:学小这样做违法吗?我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后,我提醒大家,在工作前一定要与单位签定合同,省得以后的麻烦。再者,与河南人打交道,一定防止被骗,特别是哪些领导干部,简直就是骗子中的精英。
2002年08月2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可以自行解决,河南人不为你提供解答。
2002年08月23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养老保险 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