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韩
- 律师您好!我于2001年硕士毕业时与一家医院签订了劳动协议,但随后我又考取了博士研究生,医院说如果要继续上学必须与他签定签订一份协议保证毕业后回来工作,否则赔款10万元。为了能够继续上学我只好签订了这份协议。事实上我并未在医院工作过,上学期间没有任何工资待遇,学费也是自理,并且不计工龄,不享受任何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现在我要换单位,医院要我交10万元,否则扣发档案和毕业证。这样做公平吗?
- 200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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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太高,得减少的。
- 2004年05月19日
- 小韩
- 谢谢杨律师,因为这一合同已经超过60天的劳动仲裁有效期,我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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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律师无法确切答复
- 2004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