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ydia
- 我原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但由于今年开始公司资金出现问题,经常拖欠员工工资。后公司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关系。06年9月30日,我与公司在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协议中写明了共欠我工资及补偿金共计约1.8万元(06年7-9月工资及一个月补偿金及报销)。因公司财务问题,写明于今年10月底支付一部分,11月底全部付清。但到11月底为止,我仅收到一个月工资。所欠余下工资,公司也没有表示何时可以付清。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是否应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 200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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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恩 具体咨询律师比较合适的 太多了 并且具体的案件要具体分析的了
- 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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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ifeibo
- 自己去想办法解决。到这里来问他们,相当于问白痴。
傻子都知道的方法告诉你,有什么用?我们出来打工劳动者,只有靠自己,因为毕竟没有拖欠他们所谓律师的工资,他是不会用心去帮暂么解决问题的。在这里可以给他们打广告,提高自己知名度而已。不解决实际问题,问了也白问
- 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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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ifeibo
- 我在重复一遍:
自己去想办法解决。到这里来问他们,相当于问白痴。
傻子都知道的方法告诉你,有什么用?我们出来打工劳动者,只有靠自己,因为毕竟没有拖欠他们所谓律师的工资,他是不会用心去帮咱们解决问题的。在这里可以给他们打广告,提高自己知名度而已。不给你解决实际问题,问了也白问
- 2008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