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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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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shao
您好律师 我是一名企业员工 与公司签订有合同 4月份开始工作 一开始说三个月的试用期 可到11月份已经7个月的时间公司还没有给我转正 还在试用期 10月底公司口头跟我说我不符合条件 要求我要么辞职要么调岗 说11月份已经不计我的考勤了没工资了 要求我到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 现在因为不计考勤了所以我就没去上班已经有10天了 今天去了公司以我旷工为理由把我辞退还扣除了我7天的工资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解答
2009年11月11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七个月的试用期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法定试用期的期限。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公司应当向您支付相当于试用期满后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十月底您并没有辞职,公司也没有为您办理辞退的手续,应当视为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您不去上班是没有理由的,公司可以认定为旷工。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理由将您辞退并扣除工资,这要视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或者公司是否有合法的规章制度规定相关行为,还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公示,。
鉴于您的材料我们没有看到,建议您带齐相关材料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2009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