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劳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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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浩
- 杨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邮政外聘的普通员工,拥有大学学历,2002年8月左右在我们当地的人才招聘会上邮政的招聘人员声称只要试用期合格就可以与邮政部门签定相应的用人协议(合同)并且当时口头许诺除每月给付我们应的的工资之外还为我们购买养老保险,可是到现在为止我已经工作有2年了仍未看到用人协议(合同).现在单位的经营思路和模式已经出现严重的问题,致使我所在的单位对所有的包括我们外聘员工提出了考核,因以上种种情况我装备去深圳等沿海城市发展,为此在所有人都(包括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的新任主任)不清楚到底有没有为我购买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我提出要求要回2年来名义上为我购买养老保险但实际上从没出过一分钱的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其中每月还从我的工资里扣除40元作为个人的出资)是否可全部要回?还是我只能要回我自己个人出的每月40元,恳请答复.
如我所在单位要求明知没有但是要我出具我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协议或其他类型的文字(书面)证明才能返还我应的酬劳,这是否构成劳务欺诈?如果是我们应当求助与社会的哪个部门或者团体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因为出现我这种情况的不只有我一个人,与我同时进入这个邮政单位年轻人还有很多,所以恳请您为我们"解惑".谢谢
祝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江西萍乡邮政局
小羽
2004年3月24日
- 200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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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都是可以的,你有这个权利的
- 200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