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心
- 杨律师你好:
我是个打工者,今年11月经朋友介绍到某连锁店上班,因是朋友介绍的就没有详细询问,他们指说了,要押金,在工资中扣,在11月-到12月之间扣除押金和我借的50元发了60元,可到发12月的时候却发现扣除押金之后只剩下1元9角钱问其原因,说是丢的东西要自己承担,我当时表示要辞职,但其不同意,说要我等他们找到人,我说可以,但是我到月底,到月底的时候,我找到了另一份工作,要离开的时候,他们却说,如果我走的话什么都没有,我找朋友协商未果,想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想请问一下,我可以这样做吗?会不会赢,拜托杨律师请尽快给我回复,谢谢,拜托了!
- 2005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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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n
- 首先公司扣你钱是不对的,最好请你的朋友协商私了,仲裁的话如果你的证据不足很容易失败。
- 200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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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单位做法不对了,你如果愿意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的
- 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