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笑佛
-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最近由于我管理的一个营业厅的营业员工作失职,丢了东西,不仅营业员全额赔付,还从我的工资中扣了白分之三十,说是我有管理上的责任,注明一下,我从进公司到现在都还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只是写了入职书,但是还收了我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一个什么产生经济纠纷后的一个经济担保,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出辞职后马上离开这个公司,我交的担保有法律效应吗? 谢谢!
- 200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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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没有担保效力的,律师个人认为您也不应当赔偿的。
- 2004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