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瑞鹏
- 史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今年一月签订留校协议时学校收取了5000元抵押金,3月参加博士考试我被入取为北京的博士生,我和学校在协议中并未说明考取博士后的如何执行协议。我想请问:学校收取就业抵押金是否合法?我因就读博士可否要回5 000元抵押金?
谢谢您的帮助,因为我考取的是自费生,学费36000,所以这5000对我很重要,我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
等待您的回复。
- 200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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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学校行为违法,就算是正式建立劳动关系都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学校更加无权收取。
- 200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