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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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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子
杨律师,我以前咨询过您,现在又来麻烦您了,真是不要意思。可我也没有办法,您救救我吧。

我是99年毕业生,和原单位签了一份合同,做销售工作,合同期为八年,公司给我解决北京户口,月工资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资是1000左右,违约金为6万。2000年7月我从单位离开,离开的主要原因是他开始告诉我们做销售工作只要完成任务就能拿到很高的奖金,但是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完成销售任务的一半,于是就没有奖金了,而他认为我们的业绩不好,要把工资降到六百,六百对于一个销售人员来说简直什么都做不了,于是就辞职了。

在那个公司的一年中,公司没有给我们上保险,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能作为理由回斥他。
离开公司的两年中,由于公司卡了我们的档案和户口,我也无法找到大公司好工作,所以现在他找我还钱我也无能为力。

由于谈了几次都谈不到一起,他就认定我签了合同必须还他六万,所以请求仲裁了,我记得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他说我当时口头答应了他两年还清,如果有这个两年的话就可以仲裁。今天仲裁的人打电话问我,我如果认可了就要仲裁,但是我确实没有钱给他,您说我参加仲裁有好处吗?是不是可能仲裁下来会减免很多费用?如果我坚定过了仲裁时效的话他还有什么办法?
2002年10月1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请与律师电话联系。
2002年10月17日
问题标签: 工资 违约金 户口 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