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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辞职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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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我现在有个疑问:确认公司因欠薪和不付加班工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那么到底随时通知解除合同,是不是就是通知后即可离开公司;还是说随时通知,但是还是要等到三十日以后?请赐教
2003年04月21日
coolstar
公司欠薪和不付加班工资,员工可随时通知解除,不用提前三十日。
2003年04月2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要有证据
2003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