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ng
- 您好:我被总部在上海的公司派到广州驻外开展业务8年了,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合同,工资从北京寄给我,现在公司业务不好要遣散我。请问,1、我能否要经济补偿金?2、如果要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在广州?或必须到上海?3、我一直在和公司协商,“60天”是否从公司明确拒绝我的经济补偿金要求之日起算?4、我手中有一些客户的货款,数量略少于公司因该补偿我的7000元*8年,我可否主张抵消?谢谢!
- 2003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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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议咨询上海律师为好。
- 2003年09月06日
- king
- 杨律师:对你的答复我很失望。你是不知道怎么办呢,还是不屑于答复如此简单的问题,抑或是其他难言之隐?
本来你在网上有很好的声誉,可惜......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