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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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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227
请告知国家最新劳动法中规定的女员工产假天数,有没有晚婚晚育的说法。
2001年12月26日
一笑而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至于晚婚晚育只是为减轻人口压力而提倡的“口号”,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2001年12月26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 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