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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退手续这样办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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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
我是一名国营外贸企业职工,1986年企业为了逃避债务,新成立了一个由总公司和我所属公司(分公司)组成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长(原外经委主任),付董事长(原分公司经理)于1997年-1998年分别跑到上海和深圳去了,当时公司什么都没有,剩下的就只有几个职工和实际用的两间四十平米的办公室(按当时合同投资应是380平米,),1999年底总公司新任的领导上任,要将整层大楼出租,我们为了顾全大局,搬到一个25平米底房间办公。而出租的租金至今一分都没给我们,而是自己找点业务工资维持到2000年,我的劳动合同还是原来分公司签的,请问我的内退手续应由谁给我办理?我们可以索要租金吗?他们不给我们该怎么办?麻烦您给我们指导一下好吗?谢谢!
2003年11月1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咨询当地律师为好
2003年11月12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