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雨
- 老师您好,我是今年毕业的一名大学生,到公司报到即签订了一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上面写了若我在3年内主动离职即要缴纳违约金3000元,请问这是必须的吗?如果我不缴纳,公司是否有权不归还我的档案?
- 201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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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非公司为你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或者签订了竟业禁止协议,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公司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另外,公司也无权扣你的档案。
- 2012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