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邹
- 专家们:
您们好!
我是2003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003年7月到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并且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由于我丈夫(刚结婚)硕士毕业要到外省去工作。所以我想申请辞职。但是劳动合同上有这样的一条“若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工作一年赔10个月的工资,工作二年赔8个月工资,三年赔6个月…另外要加上公司在录取我,培训我方面花费的费用”
我现在工作了近9个月(其中前6个月算试用期)其间根据公司安排也参加了40天的培训。
您觉得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如果我现在辞职,按照这样的计算方法,所有发给我的钱都不够赔,再说我给公司创造了价值,没有带来什么损失呀,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来保护我的利益?
另外,我还有一个担心。我怕公司扣着我的档案不放,请问公司有这样的权利吗?要真这样,我怎么办呢?
- 200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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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要交纳的,
- 200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