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萧墙
- 员工甲五年前与我公司的上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总(上级)公司与其有书面协议,可分房给他。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分。五年前,总公司与他的合同关系到期,不再续签,故该员工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企业)。今年三月中旬,该员工请假数天(但未得到我公司总经理的批准)并以自杀为借口要挟总公司。
三方协商后,该员工要求公司按上班工资待遇发给,为了不激化矛盾,我公司基本同意他的做法。
请问:我公司现在是否有权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辞退该员工?(他的合同期到今年12月止)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 200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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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可以
- 200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