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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的安排合法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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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
高律师你好~!
我现在服务的公司是一家私企,主营项目共有几个。在今年7月中旬由于其中一个项目的长期亏损,我所负责的项目(生产厂)被公司决定取消并结业。受此影响全厂员工90%被安排遣散(10%的人员调至其他岗位)安排,其中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遣散补偿按一年一个月工资办理,其余人员全部只能作待岗安排(直至合同期满),“待岗”工资按全市最低生活工资并一次性支付。
我在这家企业工作已经有5年时间了,期间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是截止至05年12月的,今年至今仍未续签合同。目前,由于原负责项目的取消,我作为该项目的善后工作组人员留守至8月。期间公司曾向我提供新岗位的安排,经过考虑后(4天),本人明确向公司表态愿意服从新岗位的时候(当中我曾三番四次与公司联系,但都遭到回避),公司方告知本人岗位已重新安排至他人,而且是在没有取得我本人亲自回复的情况下。
现在善后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公司又再重新为我安排工作岗位(但这些岗位都已经,但工资待遇要下调。对此安排我表示不能接受,公司则对我解说,是因为我本人不服从公司岗位,因为只能给我办理“待岗”处理,“待岗”工资按全市最低生活工资并一次性支付。
对此,我有以下几个问题,烦请高律师解答:
第一,公司项目亏损的结业,对人员的安排应该是属于遣散,而公司却视作待岗,对吗?
第二,“待岗”工资按当地全市最低生活工资支付,还是应该按合同签定的基本工资呢?
第三,公司选取一次性支付“待岗”工资给员工,并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采用待岗或者辞退,明显的在平衡金额的多少,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证明企业对员工的安排是遣散呢?
第四,公司对我岗位这样的“安排”,是否又合理?
第五,由于今年没有续签合同,公司在办理我的待岗安排,是按原合同有效期的递延一年,即截止至今年12月,一次性收取剩余4个月的待岗工资,这样的安排合理吗?
第六,公司是在7月中旬决定取消项目的,然而一直没有向员工出具书面正式通知,只是口头讲述,那么公司对员工的待岗安排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第七,如我对上述六项问题有争议,该向哪些相关部门提出,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2006年08月27日
1.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应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待岗被确认合法,那么支付最低生活费是可以的。
3,可以这样认定。
4,不合理。
5,不合理
6,待岗肯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