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N
- 杨律师您好:
企业因为经营情况不好,提出裁员,但没有具体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要求被裁的员工统一填写由公司提供的离职申请书,在离职一联中,注明:由于公司原因,双方协商接触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在申请人一联中签字,否则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和离职转档等手续。其口头通知员工可能裁员后的第六天就要求员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和离开公司,员工提出企业因经营原因裁减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应给予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但企业以双方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提前30天通知员工,拒绝支付代通知金。请问杨律师:企业这种做法是否违犯劳动合同规定,员工的代通知金要求正确吗?
- 200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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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楼月
- 公司“裁员”而让员工填写离职申请本属不对;可以要求30天补偿;
- 200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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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单位违法,你可以要求补偿金的
- 200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