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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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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不续合同的员工继续工作,我们企业将受到损失,因为一共有十多个人,而且有干部里面。他们拒签的原因是不愿扣个人的保险费,如此我企业就想停下他们原来的保险,但企业怎么能证明这不是企业的原因而是员工本身的原因?让他们写自愿放弃公司为他们投保这一待遇的说明可以吗?我们这里的员工意识跟不上,总觉得到手的工资才叫钱,不考虑老了以后的问题。
2003年12月1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交纳费用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003年12月18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