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红伟
- 杨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设立的法律咨询网站。
我有一个朋友现在遇到了一些麻烦,非常苦恼,情您在百忙之中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她在一个美容院工作,前一段时间给一位女士作面部美容后,该女士由于对所用美容药物过敏,出现了排异反应,对面部皮肤产生了一些轻度损伤,该女士要起诉我的朋友。该美容院老板请该女士在来美容院对其损伤皮肤进行修复护理,并承诺在两个月内修复完好。但该老板却要我的朋友承担该女士两个月内的护理及所用产品的费用。
请问杨律师,我的朋友该不该承担这笔费用?如果该女士起诉,我的朋友应承担何种责任?
尊敬的杨律师,我和我的朋友热切的期待着您能早点伸出您的援助之手,给我们以回复。再次感谢您!
需要您帮助的人:周红伟
2003.11.27
- 200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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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承担的
- 200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