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威
- 我从04年2月份被一个私人单位老板挖过去工作,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但是公司05年6月才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共签了五年.今年6月30日,公司以对我工作不满意为由,将我辞退.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我,应按劳动者上月实发工资标准,加发一个月的工资予以补偿.但是在我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的时候,公司不同意按照我实际工资给我补偿.只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标准写的900元/月给我补偿(公司为了按照最低标准给我们交保险,所以写的这个金额的工资)
那么请问律师,这个工资到底是参考我劳动合同上的标准,还是我实际工资?应该赔偿我几个月?另外,公司从04年就正式聘用我了,而却没有劳动合同,从赔偿方面是不是这个时间也有参考价值?如果有,是怎样的?
迷茫的我,急盼您的回复!
- 2006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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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应当按照实际工资支付你补偿的
- 200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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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枚
- 我想请问一下,实习期公司押工资一个月是不是合法的?如果签正式合同时有不平等的条款劳动者不签,公司就不发工资该怎么处理.
谢谢
- 200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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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实习期公司押工资一个月是合法的.
如果签正式合同时有不平等的条款劳动者不签,公司就不发工资该怎么处理,建议你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 200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