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萍
- 2001年6月进入公司,但是到2004年12月份单位才给上的保险,由于单位没交保险的事情,我于2007年7月办理了辞职手续,其实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可是,直到现在单位也未通知我转移保险的事情,请问张律师,(1)从2001年6月份到2004年12月份这段时间的保险可以要求补缴吗?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一样吗?怎么个交法?合同没有到期我就辞职了,我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吗?怎么补偿?(2)单位改名字了,人事部说是把以前的公司注销了,没有了实体,所以不能补缴保险了,今天我在工商局有关网站查询了,原来的公司名称还有,只是公司经营类型由原来的外资改为了内资,是开业状态,请问我是否可以继续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呢?(无论是更改前还是更改后单位的法人都是同一个)。(3)单位没有及时办理保险转移手续,请问您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补偿多少?
非常感谢!!
- 2008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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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因公司没有依据培训课程和进度实施培训,你所签订的《技术员培训协议书》应当无效,同时,公司未对你进行任何培训,也不应当收取任何费用。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辞职并且索要一定经济补偿,辞职不受培训协议影响。
- 2008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