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亮
- 律师您好!我在2004年1月4日与所在公司签订了一份格式劳动合同,封面上“合同期限”栏写明是“无固定期限”,但在里面第一页具体条款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4 年1 月 4日起至2005 年1 月4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没有约定试用期。我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至今,没有再与公司签新的劳动合同,像这样的一份劳动合同是认定为无终止日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或是到2005年1月4日劳动合同就已经终止了?或者说是一份前后矛盾的无效合同?希望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 200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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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吴亮您好:
合同中期限约定应视为不明,可重新协商。
- 2009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