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明
- 我是2000.2.1进公司上班的,2000.11.1公司跟我签的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即从2000.11.1-2001.11.1。劳动期满后又续签一年到2002.11.1。公司给我订的是年薪,有大部分钱是年终发的,可是合同到期了公司决定跟我解除合同,我有权力要回年终我应得的钱吗?我前边有九个月没有合同我有权力要求算进来吗?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难道就这么少拿钱吗?杨律师麻烦年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 200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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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根据合同具体内容来定
- 2003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