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Q
-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一国企工作,并在02年签定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现想辞职。按照《劳动法》我向主管领导递交了辞职书,但主管领导在我的辞职书上没有做任何的批示。递交辞职书后,我仍然在原岗位工作。自递交辞职书至今已有32日,主管部门对我的辞职要求没有做出任何的回应,并不同意调转人事关系。现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顾虑原单位否认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事,因我拿不出提前递交了辞职书的任何证据。请问我的顾虑是否多余?
- 200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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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是多余的,但是没有办法的
- 200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