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世斌
- 我原在公司2月份在昌平法院立案破产,而我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的法院判决3月份才下来,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我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四万多元。由于公司还有其他职工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公司现在没有钱而只有一点固定资产,不够付职工的补偿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1、有法院判决的与没有去仲裁的职工是一样的待遇么? 2、破产法厅会不会把我的这笔钱与一般债权人(公司欠的其它公司的帐)等同啊。
- 2006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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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你应该与其他职工在工资方面的待遇一样。
但与其他债权人不一样,工资社保等优先
- 2006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