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志懿
- 律师:你们好!
我在一家没有注册的(后来才知道)F101广告摄影设计公司(现在改为:飞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在公司可能有营业执照)做业务员,当时进去说好的是按底薪+提成计算工资即:按合同总额减去模特费和化妆费的1 0%作为提成,我问老板有没有劳动合同签,他当时说有,可后来没有拿给我签,因为每个月有发工资和提成,所以我也就渐渐淡忘了,但后来由于公司设计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厂家不给余款,这样公司也就不给我提成,我和老板理论协商写了一张协议内如下:
协 议
由于工作流程问题,丹依奴的款项未结清.须打官司,于2006年份完成,若于此日期未完成,则需付丁志懿的肆仟元提成.
丁志懿在本人单位工作期间的款项及业务交接完毕.
郭文晶
2006.2.10
原公司老板郭文晶的电话是:13159036100(石狮号)13159231668(厦门号)公司电话:0595-88701152,这样的条子能拿到钱吗?我有到告但他们说要到老板的所在地三明去告他,在他公司的所在地只要他见面或见面不给也就没有办法的,(这是当地的调解员告诉我的)是这样吗?
- 2006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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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到公司注册地提起仲裁为好的
- 2006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