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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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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dy
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的普通员工,我曾经将以下问题分别以书面形式和网上投诉的方式反映到镇劳动分局和市劳动局,但已经一周过去了,仍然不见有任何反应,现在我该怎么办?望给予解答!谢谢!!
一:《劳动法》第50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35条都明文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但该厂却扣压员工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法》和有关司法解释都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但该厂在员工进厂时收取厂服费,且无论员工干多久离厂或者是否领取了厂服,均不退回厂服费;
三:员工若离厂,除非自己不要当月工资,否则厂部绝不会批准(被厂部开除的员工除外);
四:只要员工愿意进入该厂,不管是否拥有身份证,都可以进入(因为我就没有身份证);
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宪法》都明文规定:除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公民进行非法搜查。可是员工却在离厂时必须将行交给保安进行检查;
六:《刑法》第4条第2款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根据此款规定,除法律明文规定外,对于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均无效!但该厂却依据自己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对员工进行处罚;
七:《劳动法》及《合同法》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务合同!但连证件都不需要的厂能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吗?由于没有合同,员工与厂方发生劳动争议时于法无据;
八:《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员工辛苦工作26天365.5 小时,却只有二三百来元;且依据法律规定,周一至周五的白班和晚班、双休日、节假日的工资应该分别按法定比率计算,但厂部却合并计算(五月二号和三号照常上班)!
我是不是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劳动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可是我一个月薪只有二三百元的员工怎能支付昂贵的律师费?是是否应该申请法律援助?谢谢!!
2005年06月20日
杨东升
该国家管的事情不管,你能有何办法?
2005年06月20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 劳动争议